温州市委组织部、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向5个加快发展县和洞头区、龙港市选派7名农商银行班子成员担任重点帮促村新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与此同时,温州市委组织部、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率先联合向全市185个乡镇(街道)、3621个村(社区)选派2000名“共同富裕金融专员”,出台“456”机制,从制度上明确“共同富裕金融专员”工作职责,加速推动共同富裕。
实施四级协同服务
“共同富裕金融专员”由农商银行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等担任。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协同服务机制,按照网点服务范围,支行行长一般担任乡镇(街道)共同富裕金融专员,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一般担任村(社区)共同富裕金融专员。选派工作时间2年。
明确六项主要任务
“共同富裕专员”主要承担宣传三农和金融政策、推进金融强村行动、精准支持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共同富裕、提升小微企业“首贷户”、助力农村数字化改革等六项任务,即加大对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对返乡农民工、下山安置户等群体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广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村经济项目融资等。其中,每个村(社区)至少支持20户农户共同富裕,帮助5到10户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建立五个配套机制
建立现场办公制度,共同富裕专员每周至少要安排1个工作日到所派驻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场办公,解决村集体和农户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列席会议制度,围绕共同富裕开展前期调研、项目论证等活动时,邀请共同富裕金融专员列席听取其意见建议。建立考评考核制度,每年底,乡镇(街道)依据金融专员工作绩效作为各农商银行对共同富裕金融专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绩效薪酬相挂钩。建立督导问效制度,市委组织部、人行、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检查辅导、督查问效,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差评召回制度,突出工作实绩标准,明确“共同富裕金融专员”管理红线,对金融专员触碰红线的,根据具体情形,启动召回后处置程序,并从严从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