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的出台将对部分企业违规算法进行合理干预,使企业承担应有社会责任,从而促进数字经济平稳发展。
亮点纷呈
《规定》征求意见稿有诸多亮点。亮点一在于“严”。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到第十八条,从不同角度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尽可能将所有算法行为都纳入监管。如第十三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不仅如此,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舆论引导以及消费者等算法推荐,都提出了相应规定。
亮点二在于“全”。征求意见稿明确,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这相当于划定了监管对象,大多数手机APP都将成为监管对象。同时,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提到,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算法推荐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明确了部门责任。第二十七到二十九条给出了具体的惩处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涵盖了对象、行为、监管主体和惩处措施,非常全面。
亮点三在于“巧”。征求意见稿并非禁止算法推荐,而是一种规范。新经济突飞猛进,规则要跟上,责任须明确。通过监管去鼓励有价值算法的发展,为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动力。
合理干预
近年来,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出台频繁,相关部门对于数字经济规范发展愈加重视。回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之路,能够清晰地发现,我国基于人口红利充分发挥了后发优势。当我国数字经济从“跟跑者”变为“领跑者”后,一些企业管理者开始逐渐丧失发展方向。
人们日常使用的手机APP背后都有算法的加持。算法其实没有好坏之分,但现实是,部分算法设计的价值判断扭曲成为“是否能够牟利”。对于一些应用的开发者来说,要尽可能将消费者留下,他们的方法便是利用算法让用户“成瘾”。
《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让我们能够寄希望于对算法进行合理干预,使用户走出片面信息世界,使企业承担应有责任。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