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肩负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任。当前,国有企业监督仍然存在机制不健全、机构不完备等问题,且此类问题越往基层单位越明显。对此,应按照国有企业管理结构和各层级的不同属性,探索运用分层分类的监督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让专责监督更精准、更聚焦、更有力地渗透到企业内部。
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政治监督。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把加强政治监督摆在对国有企业监督的首位,确保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证国企发展不偏向、不越轨。要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加强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要政策、重要任务推进以及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将政治监督嵌入政策落实、改革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财物管理、选人用人等国有企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从政治视角审视、识别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风险、政治隐患。
压实国有企业“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国有企业一把手是企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整体工作中既是“领航员”又是“掌舵手”,是最难监督也是最需要监督的重点对象。要紧盯国有企业一把手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围绕其肩负的“把方向、谋大局、抓大事”重任,探索运用调研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等监督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工作实绩,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谈心谈话、问责等有效方式,督促其尽心尽责谋发展、办实事。要紧盯国有企业一把手行权用权进行监督,国有企业一把手集决策、经营、人事、财务等诸多权力于一身,极易成为不法商人围猎腐蚀的对象,必须通过有效监督制约,督促国有企业一把手行使权力始终在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运行,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督促一把手不擅权、不滥权。
铆住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加强监督管理。千尺大厦的安全稳固离不开四梁八柱的有力支撑,国企中层是国有企业的骨骼和经脉,是支撑国有企业正常运行的“梁”“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后,除了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外,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被纳入监察对象,从法律层面强化了对国有企业中层人员的监督制约。针对国企人员配备结构,加强对中间层级的监督管理,必须择其重者而为之,瞄准重点人、重点事发力。在重点人员方面,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别是掌握“管理权”“审批权”“执行权”的中层干部,如部门经理、总监、车间负责人、会计出纳等人员。在重点事方面,要吃透部门职能职责,紧盯选人用人、资源开发、投资融资、大宗采购、产权处置、工程招投标等事项,重点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要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对重点人员明确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重点事项细化审批和监管流程,确保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充分发挥“中流砥柱”作用。
深化对国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要资产分配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督。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人员多、分工细,结构复杂、面广量大。强化对国企基层的专责监督,必须聚焦再聚焦,从具体点位着手,紧盯国有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国有资金和国有资产是国有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两大基础,这两本账管理清了、监督好了,对国企基层的监督也基本覆盖到位了。要通过管住国有资金和国有资产来实现管人管事,按照全覆盖全流程监督要求,详细掌握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的总体规模、分布情况、运行情况、使用情况、效益情况等,通过“清单式”“列表式”“透明式”监督方式摸清国有企业家底。要推动落实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设立公开平台,对国有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向,按时间、按节点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准确披露,让每一笔资金、资产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查核问题,准确掌握资金、资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提示预警,做到监督不留死角。(潘海纳,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