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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国企人才新政 全力打造人才新高地

发布时间: 2021-04-14 11:00:00 来源: 浙江在线 文/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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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4月14日讯(文/王春红) 4月13日下午,浙江省属企业人才工作会议在杭召开,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属企业人才工作,并就“浙江国企人才新政二十条”相关政策作说明。

  据了解,“浙江国企人才新政二十条”是浙江在全国国资系统内率先出台的综合性“人才新政”,重点围绕绩效考核评价、中长期激励、人才经费使用、内部分配、科技创新、产教融合、同城待遇、教育培训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21项政策制度突破项,21项具有浙江“味道”、全国领先人才工作创新做法。如:推行特殊人才薪酬清单式管理;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科研人才、紧缺高端人才,探索实施多元化人才激励方式;允许企业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培训费可按企业标准执行等。

  此外,这20条国企人才新政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构建完善“1+2+N”人才政策体系。“1”即以“人才新政二十条”为主体,“2”即建立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两张目录清单”,“N”即研究制定《省属企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若干个配套制度,为打造国企人才新高地提供系统化、针对性的政策支撑。

  会议现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温暖强调,要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坚持改革创新求突破,推动人才链和产业链动态耦合,推动平台能级和人才引力同步提升,推动机制创新和服务优化共同发力,为我省打造人才“蓄水池”贡献国企力量。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冯波声指出,要大力实施“浙江国企人才新政二十条”,用足用好支持企业、人才和人才工作的政策,充分发挥人才新政的综合效益。要紧紧围绕全省重大战略和企业长远发展,坚持多种形式、多管齐下,大建特建、建好用好各类平台。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推进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更加灵活灵便人才工作机制。要加强对省属企业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管人才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人才工作力量配备,形成整体合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据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重点抓好人才新政的落实落地,完善配套政策,抓好落地见效,制定人才规划。近期将陆续制定出台《人才发展资助管理办法》《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科技创新激励有关办法》等10多项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在摸清企业底数、分析企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研究编制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和各省属企业“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

编辑: 陈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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