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鞍钢工人在现场设备电气控制室里检查设备 姚剑锋 摄
1960年,一份关乎工业战线的技术革新报告,在毛泽东主席批示下,被总结为“鞍钢宪法”,由此奠定了党领导和管理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样本。
“鞍钢宪法”承载着新中国工业化初期,党带领大型企业在生产组织、运行管理方面的积极探索。放眼新时代,“鞍钢宪法”正融入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之中,未来仍将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重要“法宝”。
源起:一份总结报告
“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当毛泽东主席欣然写下长达635个字的批语时,时间定格在1960年3月22日这天。
20世纪50年代后期,鞍钢在苏联的支持下,已经完成无缝钢管厂、大型轧钢厂、七号炼铁炉“三大工程”,到1958年,鞍钢设计钢产能逼近400万吨,占据全国的“半壁江山”,超过日伪时期鞍钢前身昭和制钢所的巅峰产量。
1959年前后,全国上下鼓足干劲,各行各业都以优异成绩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献礼。此时,鞍钢的表现自然受到中央关心。“鞍山市直通中南海唯一一部红色电话机,设置在时任市委第一书记杨士杰家中。”新中国工业史研究者、鞍钢退休干部许家强回忆,那段时间,中央领导同志几乎每天都要打来电话,询问鞍钢前一天的钢铁产量情况。
1959年,鞍钢产钢519万吨,远远超过设计产能,且比上年产量增长30%以上。这一令工业战线振奋不已的成绩,引起毛泽东主席的关注。毛泽东责成中央书记处书记彭真同志了解、总结鞍钢的经验。1960年初,彭真亲自给鞍山市委第一书记杨士杰打电话,鞍山市委马上组织专人进入鞍钢调研,8800多字的调研材料——《关于工业战线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很快出炉。
此时,毛泽东也在思索工业企业的管理思路。对于这份报告,毛泽东越看越高兴,他在批语中写道:“使人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
内核:坚持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
新中国成立初期,包括鞍钢在内,东北一批大型企业沿用苏联管理模式,率先在全国推行厂长负责制。但是,以“一长制”为主要特征的所谓“马钢宪法”(指以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管理方法),明显忽视了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与作用,也忽视了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弊端日益显现。
1959年,为提高产量,鞍钢轧钢工人孟庆春带头,干部、工人、技术人员联合攻关,将苏联引进的单锭初轧装备改造为双锭轧制,产能提高了一倍。鞍钢不再迷信苏联技术装备“佛的眼珠动不得”,这进而为各地探索和改进企业管理办法增强了自信。
在鞍山市委的总结报告上,毛泽东颇为欣慰地批示道:“(这)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这也表明,新中国经历长达10年的探索,已初步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企业管理新思路。
毛泽东还指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被鞍钢职工称为“鞍钢历史学家”的退休干部钟翔飞说,这段批语提出了办好企业的组织管理内核,那就是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来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这抓住了当时企业的普遍矛盾。
1960年5月,原冶金部在鞍山召开现场会,对“鞍钢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作了归纳和概括,其主要内容为五项:即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鞍钢博物馆首任馆长孙涛说,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各有侧重,互相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套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思想体系和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在鞍钢集团博物馆内,游客参观《鞍钢宪法》展区 潘昱龙 摄
把“鞍钢宪法”融入现代企业治理
“鞍钢宪法”不是远去的历史,当前仍在发挥时代价值。鞍钢将“两参一改三结合”原则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结合,自2012年起创造性地开展“网络问企”活动,广开言路,广纳良策,进一步凝聚起了职工智慧,激发了企业活力。
在钟翔飞看来,领导干部走群众路线,绝不仅仅是到基层与群众唠唠嗑这么简单,主要还是在制定政策,尤其在作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时,能够充分体现党群之间的血肉联系。
“鞍钢宪法”中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做法,今天正演变为越来越多的职工创新。近年来,辽宁省注重打造基层双创平台,凝聚能工巧匠疏通企业创新的毛细血管。来自辽宁省总工会的数据显示,全省2897个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近5年完成创新成果12128项,其中8957项成功转化,申请专利3589个,累计创造经济效益756亿元。
许家强说,时至今日,“鞍钢宪法”确立的核心思想与根本原则仍没有过时。当前,我国经济正瞄准高质量发展新目标,“鞍钢宪法”倡导的独立自主创新发展精神具有强大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