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11月5日下午,浙江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落实数字化改革工作,体现浙江特色,草案在修订过程中将数字自贸区发展作为引领主线加以贯彻实施,明确了数字自贸区建设总体要求,设定了具体制度,包括数字口岸、数字通关服务、数字贸易、四港联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数字金融、数字化监管等,并对数字新基建、数字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数据规则制定等作了规定。
草案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的“五大功能定位”要求,推动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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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
同年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是全国首个明确扩展区域的自贸试验区,在舟山区域120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新设立宁波、杭州和金义片区,形成“一区四片”的发展格局。
扩区后,国家赋予了浙江自贸试验区新的任务和使命,赋权扩区后需要修订条例,使新的改革事项、方案和政策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