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杭州云颂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应豪在手机上收到一份文件,瞬时喜上眉梢。到底是什么让他如此激动?
原来,当天《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发布,共十条干货举措,重点在于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曾参与政府采购的应豪逐字逐句念着《通知》。他说:“以往的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往往因为企业规模小,机会也小,这下我们将会有更多机会。”
“聚焦支持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是此次出台《通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疫情发生以来,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缺柜缺箱缺工等现象,新政旨在通过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帮助它们渡过难关。”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为此,浙江将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在现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10个百分点,并且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最高比例。仅此一项,浙江向中小企业采购量将至少增加100亿元。
记者注意到,除了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比重的提升,《通知》还将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从现行的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提高至不低于40%;政府采购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则从现行的收到企业发票不超过15天缩短至7个工作日,延迟支付的,中小企业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对于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信息要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这些为不少企业参与市场采购面临的痛点堵点提供了解决方案。
同时,《通知》格外注重保障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如明确政府采购不得设置针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保障中小企业和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除继续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外,还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从现行的5%降低至2.5%。
《通知》还在支持“双碳”、创新和乡村振兴方面有较大倾斜。包括引导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节能环保产品,强化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专精特新”产品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引导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加大对我省山区26县及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的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