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截图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明确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应当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客观准确反映风险事件情况,确保国资委及企业集团能够及时研判、有效应对、稳妥处置。
工作规则共18条,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规则所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各类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事件。
工作规则进一步明晰了报告范围,包括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金额占企业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10%以上,或者预计损失金额超过5000万元;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六种情形。
工作规则明确,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于存在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敷衍应付,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情形的,工作规则明确,国资委将印发提示函、约谈或通报,情形严重的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