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宣贯活动上获悉,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将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机、风筝,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影响到飞行安全、造成一定后果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国内机场因无人机、孔明灯、风筝以及烟花爆竹等升空物体干扰飞行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发展,机场周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开始日益增多,保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正变得越发紧迫而必要。对此,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之前分散的“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两项工作合并研究,进行规范。同时,建立温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及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旨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快速有效破解问题,进一步保障飞行安全。
该《办法》依据《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将温州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净空保护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则是指设置在温州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温州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明确禁止在机场净空区域内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未经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燃放升空的爆竹、烟花、焰火;放飞鸟类;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禁止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等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
另外,该《办法》还将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要求等民航局出台的最新要求纳入其中。比如,温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民航温州监管局出具的净空审查意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落实施工组织,确保建(构)筑物以及施工机具最高点高程符合净空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