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兴旺、农民增收,浙江要在土地上做文章。
8月3日,浙江省发布《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从开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路径、合理保障建设用地、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等9项措施,将围绕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未来将获得专门的用地指标保障。
根据《意见》要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其中对于那些难以确定选址的乡村产业项目,各地还可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
“我省面临人多地少的现状,因此除了新增用地计划保障,更需要考虑如何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鼓励优先使用合法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时可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调整优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包括闲置的农房;也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灵活供应土地。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也意味着严格监管。《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建立重点项目库,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那种挖湖造景、挖山填湖、成片毁林,甚至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粗放式的农村产业经营行为将被有效遏止。
此外,对于如何优化用地布局,《意见》也做了相关规定。如要求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项目原则上要集中布局到县城或乡镇产业园区;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据悉,该《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