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近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较于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表示,《办法》以国资委令的形式印发,通过部门规章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与《指引》相比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要求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全面规范合规管理流程。对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风险应对、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合规风险闭环管理。四是积极培育合规文化。要求中央企业通过法治专题学习、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式、全方位提升全员合规意识,营造合规文化氛围。五是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央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解释称,“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强化合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国际大企业实践看,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首席合规官作为企业核心管理层成员,全面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从中央企业实际看,近年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顶层设计和统筹依然不够,工作协同有待进一步强化。为此,一些企业已经设置了首席合规官并取得良好效果。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介绍称,202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印发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明确规定,应当指定一人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负有职责、享有权限。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并作为评估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也展现了中央企业对强化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对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综合以上考虑,我们在《办法》中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上述负责人表示。
加强合规审查是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违规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合规审查做到位就能从源头上防住大部分合规风险。
《办法》对合规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明晰各部门合规审查职责和界限。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的合规审查,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便于职责落地。二是进一步提升合规审查的刚性。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进一步突出合规审查的刚性约束,确保“应审必审”。三是完善合规审查闭环管理。参考部分企业的经验做法,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不断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以及合规评价,通过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审查质量,更好支撑保障中心工作。
据介绍,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企业间互学互鉴,加快补齐短板。同时,指导各省级国资委参照《办法》,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加快提升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整体水平,为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