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震慑筑防线,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对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通知》提示,2023年,各中央企业要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领域存在的风险。
《通知》指出,集团公司要发挥主动追责、敢于追责、善于追责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联合核查、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加大子企业工作指导力度,把贯通追责优势转化为加强集团管控的实际效能。对违规“零报告”、追责“零查处”的子企业,要倒查工作机制设计和落实执行,针对性加以指导和解决,不断深化追责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把“查大案、盯高发、治顽疾”作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主攻方向,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切实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线。具体而言,紧盯重大违规问题。紧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对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内部审计、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协同贯通,充分发挥责任追究震慑遏制作用,坚决防止问题“空转”和屡查屡犯,提升联防联治效果。具体而言,强化财务监督联动。强化专项治理联动。强化专门监督联动。从严从实做好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防止“问题企业改、责任无人担”而滋生的屡审屡犯现象。
《通知》强调,加强整改促提升,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深度推广管理提升建议书,重点反映企业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深入挖掘违规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此外,《通知》提示,2023年,各中央企业要将当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同时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针对性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关口。专家表示,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进行经营及投资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定,央企集团公司应做好集团管控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避免发生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