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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经贸需向上平衡

发布时间: 2026-10-20 16:27:04 来源: 浙江日报 丁纯 吴佶蔚

中方强调推动贸易“向上平衡”,是希望通过扩大双向开放、增加合作领域和改善市场预期,使双方在竞争中形成更多增量利益。

中欧经贸需向上平衡

不久前,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形成16项成果共识,表明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对话协商,仍是处理中欧经贸分歧、推动贸易“向上平衡”的正确方式。随后举行的欧盟峰会在提出继续开展“结果导向”对话的同时,又强调使用现有政策工具、扩充应对全球宏观经济失衡的新工具,显示欧方正在形成对话与政策工具并行的“双轨取向”。如何避免政策施压抵消磋商成效,将是双方巩固已有共识、增进互信并推动中欧经贸关系稳定发展的重要考验。

第二次例会取得的成果值得充分肯定。双方围绕贸易和投资平衡等议题进行了沟通,这表明,面对产业竞争加剧等带来的共同压力,中欧仍然能够通过磋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具体成果看,双方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就混动汽车贸易达成谅解等。相关安排既涉及欧方扩大优势产品对华出口的诉求,也回应了中方企业在欧洲市场准入、供应链稳定等方面的关切。磋商成果的积极意义在于双方通过相互调整,避免了经贸摩擦进一步升级。从这个意义上看,第二次例会为处理中欧经贸分歧开了一个好头。中方强调推动贸易“向上平衡”,是希望通过扩大双向开放、增加合作领域和改善市场预期,使双方在竞争中形成更多增量利益。

要客观看待贸易失衡与产业竞争的多重成因。

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能理解欧方由于中欧贸易逆差和来自中国的产业竞争所产生的焦虑,但肯定不能认同欧盟将之归咎于中方补贴、产能过剩与扭曲市场的甩锅式归因。事实是,随着中国制造业加快升级,中欧产业关系由过去较多体现为垂直互补,逐步转向产业内分工和水平竞争。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机械设备和化工产品等领域竞争加深,既反映了中国企业竞争力提升,也反映出欧洲传统产业转型面临压力。

中欧货物贸易的巨大差额是多种原因所致,且未完整反映双方经贸利益的实际分配。越来越多欧洲企业采取从“在中国,为全球”转向“在中国、为中国”的本地化经营方式,部分原本通过出口实现的贸易,正在转化为在华生产、销售和投资收益。如果只看货物贸易统计,而忽视服务贸易、双向投资、投资替代贸易和跨国企业收益,就容易将复杂的经贸关系简化为单一的逆差问题。

与此同时,欧洲产业竞争力承压,也与自身能源成本、市场碎片化、审批监管、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速度等内部因素有关。因此,面对中欧产业竞争和贸易失衡,双方都需要在承认现实压力的基础上避免简单化归因。

巩固磋商势头的同时,要避免政策工具抵消对话成效。

就中欧达成的16项磋商结果,最新的欧盟峰会提出,在继续开展“结果导向”对话的同时,有效使用现有政策工具,并尽快扩充应对全球宏观经济失衡的新工具。这反映出欧方希望在维持磋商渠道的同时保留政策选择,但也可能形成“边协商、边施压”的双轨思路。如何处理对话与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第二次例会成果的落实。

第二次例会已经证明,中欧可以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回应彼此关切、管控经贸分歧。但是,如果欧方将限制性措施作为增加谈判筹码的手段,并把双方通过对等磋商取得的成果解释为单边施压的结果,就可能削弱此次例会形成的良好氛围,增加企业对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感。

中欧就混合动力汽车贸易达成的谅解,是双方按照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基于事实和非歧视原则形成的对等互利安排,既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也回应了欧方关切,避免了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将这一成果解释为“欧方施压奏效”,既不符合磋商的实际情况,也容易形成“施压越多、所得越多”的错误预期,进而损害双方继续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

中欧经贸关系将在较长时期内呈现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状态,分歧越多,越需要维护规则、机制和互信。双方应珍惜第二次例会取得的积极成果,加快把共识转化为具体、可预期的政策安排。欧方尤其应避免以施压代替对话、以限制措施抵消磋商成效,与中方相向而行。

(作者丁纯为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欧洲学会副会长,吴佶蔚系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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