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是省属企业董事的重要类别之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实现国有独资、全资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要求。目前,我省积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7名兼职外部董事分别在省国资运营公司、省国贸集团和省旅游集团等3 家企业试行。
作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省国资公司致力于强化省属企业资源配置平台、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省级战略性投资平台作用的发挥,是我省唯一一家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半数的省属企业。
2017 年正式成立的省国资运营公司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考虑到由集团内部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容易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为确保国有资产运作依法、公开、规范、透明,需要引进外部董事,强化监决策能力。
外部董事的选聘,一般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进入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范围,由外部董事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入库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在与拟任职公司、拟任人选就相关工作及职责、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后,充分考察了解,由省国资委党委讨论决定并向省委组织部报备,进行任前公示后依法聘任。
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任期每届不超过3 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需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在3 家及以上企业担任外部董事。
目前,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外部董事占2名。
相较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一般外部董事独立于公司但不独立于股东。
省国资运营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薪酬与考核、预算管理、投资决策、风险与审计五个委员会,其中预算管理、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均由外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也有外部董事作为委员会成员,并制定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保障外部董事的专业性与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