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半山,红叶渐染。位于山脚的杭钢集团正在举行“锻钢铸魂”大练兵活动,比学赶超氛围一如这秋意般浓烈。这是杭钢集团纪委“以会代培、以干代训”,提升外派纪委书记和二级企业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能力的常规动作。
杭钢集团纪委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问题,在下属二级企业大力推行外派纪委书记制度,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一线,着力纠治国企纪检工作弱化虚化、监督乏力等问题。5年来,外派监督工作的能量及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显现,成功打造出一张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金名片。
有力——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蜕变
近年来,杭钢集团规模效益不断壮大,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共有160多家,其中二级企业37家,涵盖了钢铁制造、金属贸易、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业务专业性强,监管链条较长,如何发挥监督效力,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规范运作、廉洁从业成为摆在杭钢集团纪委面前的破题关键。
杭钢集团先行先试,首批选择向12家二级企业派出纪委书记,赋予外派纪委书记监督权、建议权、问责权,实现对二级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垂直领导,率先迈出了监督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一步。经过一年的试点和实践,集团党委出台《派驻下属单位纪委书记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的形式把向二级企业外派纪委书记的做法确定下来。
有了顶层设计,杭钢集团纪委进一步校准监督探头,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考虑不同企业的规模、性质、特点和发展情况,向企业规模大、政治生态差、经营管理乱、开展混改的四类企业外派了纪委书记,把强有力的外派监督力量集中到企业改革发展急需的、问题多发的、管理混乱的地方,精准监督,逐一改善。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是杭钢集团规模最大的子公司,这里也成了外派纪委书记制度的首批试点。外派纪委书记到任没多久便发现,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宁钢公司许多特定设备采购还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面对动辄上亿元金额的合同,极易存在权力寻租等廉政风险。外派纪委书记积极协助宁钢公司党委,对招标审批程序、职能职责进行了全流程、全方位细化,并通过建章立制保障长效常治。如今,宁钢公司单一来源采购比例大幅下降,实现了招投标在阳光下运行。
“‘异体监督’是自上而下的,外派纪委书记监督起来更有底气,解决了‘同级监督难’的问题。而将监督探头直接深入二级企业一线,准确了解掌握驻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做到抓早抓小,及时预防纠正,解决了‘上级监督远’的问题。”杭钢集团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有位——从“论资排辈”向“论职排位”转变
“以往,二级企业领导班子一般按资历排序,这种不成文的排序无形中决定了在班子中说话的‘分量’。”杭钢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按照之前的排序方式,多数外派纪委书记排名很靠后,话语权和权威性不够,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很难有底气,影响监督执纪职能的发挥。
这样的情况引起了杭钢集团党委、纪委的高度关注。经过深入调研,在外派纪委书记管理办法出台仅半个月后,杭钢集团党委再次发文明确二级企业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委员,排名列企业经营班子副职之前,以制度形式保障监督的权威。
变化的不只是排位。杭钢集团还在薪酬模式、交流任职、晋升通道等方面下足功夫,让外派纪委书记能够真正做到心无旁骛专司监督。
“我们将外派纪委书记组织人事关系、薪酬考核集中上收到集团公司,由集团纪委协助党委进行领导、管理、考核。同时,打破以往二级企业纪委书记只能按同级副职配备的传统,监督工作出色的纪委书记可以转岗到党委副书记岗位上,也可以交流到集团纪委、党委巡察组等岗位上,也可以到二级企业担任一把手,发挥更大的作用。”杭钢集团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完善的选拔任用机制和岗位交流通道,解除了干监督执纪工作“得罪人”的后顾之忧,真正破解了同级监督难题。
随后,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年纪轻高学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外派纪委书记在工作中脱颖而出。仅今年以来,就有1名外派纪委书记提拔为集团中层正职管理人员,3名外派纪委书记转岗交流到更加重要的岗位上。同时,集团纪检监察室1名干部提拔为外派纪委书记,1名集团组织部副职转岗到外派纪委书记岗位。
有为——从“单枪匹马”向“协同作战”借力
外派的纪委书记能监督、敢监督,还得会监督。近年来,杭钢纪委一直致力于提升外派纪委书记监督能力,同时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组织体系,在下属二级企业设立纪委和纪检机构,推动二级企业纪检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职权、有制度,让监督工作“有脚立足、有手出击”。
2020年初,杭钢集团纪委在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下属一家子公司负责人吴某存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且与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经审查调查,吴某于2019年前通过其妻子名下两家公司与所在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违规获利1050万余元,吴某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问题及贪污罪、受贿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吴某案发后,组织上第一时间对其作出免职处理,并调整了吴某所在公司领导班子。在同样的业务和市场环境下,违规利益输送的链条被斩断,该企业2019年亏损1900多万元,2020年盈利2000多万元,2021年在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盈利超3000万元,同比增长50%,监督实效促进了企业实实在在地发展。
今年,杭钢集团纪委进一步打造“升级模式”,借鉴省纪委省监委“室组地”联动协作和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化协作机制的做法,综合集团产业布局、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将二级企业纪检机构划分成5个协作组,建立一体化协作监督机制,让派驻企业与非派驻企业纪委能在片组内定期交流、协作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据统计,2021年1月至10月杭钢集团纪委共运用“四种形态”166人次,同比增长10%,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3人次,第四种形态5人次,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40余个,促进完善各类制度50余个。清廉促发展在杭钢得到充分实践,企业经营效益屡创新高。今年1月至10月,杭钢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2280亿元,同比增幅81%;实现利润约35亿元,同比增幅100%,有望进入世界500强。
专家点评:
让执纪监督者敢于亮剑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杭钢集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运用“四种形态”执纪监督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形成了“杭钢样本”,可复制、可操作。
综观杭钢的做法,每一环节的制度设计都围绕执纪监督的难题,创新的方向就是找准切入口,聚焦难题,寻找破题办法。从集团总部“外派纪委书记”到下属二级企业,既解决了“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也解决了“上级监督远”的问题;如何发挥监督利剑作用?杭钢集团实行的“两上一驻一转变”外派监督模式以及杭钢党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给外派纪委书记既撑腰又壮胆,为监督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使执纪监督者敢于亮剑,也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提供强大保障。(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傅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