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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能级科创主平台 激发共富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 2022-09-13 10:00:02 来源: 浙江日报 朱李鸣 编辑 周宇晗 章忻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把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浙江路径作为打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的首要任务。建设好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更富全球竞争力、辐射带动全省的高能级科创平台,可以为全省实现从资源拉动向创新驱动跃升、率先成为构建“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大“动力源”和“加速器”。

  一、打造高能级科创主平台需要突出三大导向

  以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为愿景。发展数字经济是大走廊创新发展的首位领域,对我省打造“互联网+”科创高地、推进数字贸易具有至关重要作用。高能级科创主平台需要按照国家对长三角“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的战略要求和建设数字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先发、数字赋能、开放合作、整体智治优势,力求在率先集中突破国家数字科技领域“卡脖子”技术、形成高水平数字科技产业、打造数字化创新生态等方面有所突破,成为我省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的核心支撑力量。

  以建设国家级数字科创中心为目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围绕优势科技和产业领域,集聚世界级研究型大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世界级科技型引擎企业和人才,叠加高新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等功能区政策,加大对人才、高水平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投基金等创新要素的吸引力,都是刺激产生引领世界前沿的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硬核科技成果的重要条件。需要更好发挥浙江数字经济发达、数字治理领先等优势,加大集聚数字科技设施和人才力度,确立建设国家级数字科创中心的目标。

  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对标标准。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试点,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推进的,旨在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我国发展新引擎的战略举措。浙江打造科创主平台,既要用好用足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已经推广的三批举措,又要抓住国家谋划长三角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机会,积极谋划与其他一市两省联动。同时,在进一步提升硬核科技开发实力、创新资源综合竞争实力、一体化统筹协力体制机制上加快突破,探索适应国际化竞争的更有效率的开发管理机制、科技管理体制、要素配置体系,构建全球一流的数字经济创新生态。

  二、强化目标引领增强五种能力

  提升高能级科创主平台建设“统筹”能力。更大力度实质性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等科创平台一体化开发建设与管理。一是完善科创平台管委会集中统一领导的功能。在经济社会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放开权限,在省级科技平台载体、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学计划、人才计划等竞争性分配中,加大赋权,切实强化统规划、统重大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推动招商、建设、财政协调运作。二是设立强有力开发平台公司统筹推进建设。借鉴深圳发展科技产业的经验,整合省市国资企业、产业基金以及平台内各开发建设公司,统筹推进科技园区、科技产业、科技金融发展。三是加快区域协同治理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科创平台数字化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打造多业务协同应用场景,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

  提升高能级科创主平台“集智”能力。解决特需人才引聚问题,加快打造一流人才集聚区。一是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制度。二是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人才流动管理。放宽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三是赋予高校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支持科研单位扩大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机构设置、科研立项、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探索建立科研人员自主合理使用经费承诺制、报销负面清单制。

  提升高能级科创主平台“开源”能力。解决关键科技源问题,完善培育战略科技力量的体制机制。一是政企校合作强化支持基础性研究的稳定投入机制。研究设立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形成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以重大科研项目为核心、以重大平台与基地建设为目标、以国家面上项目配套投入为补充的基础科学资金投用体系。二是加大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力度。以支撑产业链创新和重大产品研发为目标,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高等级创新平台。三是引导科技型企业在科创平台设立总部。引导省内上市公司总部或研发总部集聚,在梳理出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清单基础上,拟出全球核心研发机构与团队清单,建立专门用于培育产业链关键技术的并购基金。四是推动研发国际化水平上新台阶。精准化吸引外资机构在科创平台设立相关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由我国发起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为解决全球性科学问题和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贡献力量。

  提升高能级科创主平台社会“融资”能力。解决科创资金供给流动问题,打造国际一流的科技金融机构集聚地。一是探索科技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银行为科创平台提供更多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探索发起设立民营科技银行。二是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企业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

  提升高能级科创主平台“数改”能力。把握国内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和数字贸易的战略机遇,重点打造数字贸易开放创新区。一是有序扩大国际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建设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数据资源安全科学开发利用。二是探索完善数字贸易监管溯源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数据产品进出口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对软件和互联网服务贸易进行高效、便利的数字进出口检验。探索针对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的第三方认证机制。三是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应用。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建立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和规则。

  【作者为省发展规划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区域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编辑: 陈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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