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破除“一刀切”惯性,深化分类监管;科学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最大力度支持创新;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股权多元化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严格违规责任追究,使国资监督“长牙带电”……在12月6日的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下称“三化”监管)专题推进会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加强“三化”监管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之一,并“点题”下一步要突出抓好的关键环节。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如何确保年底前完成70%的改革目标任务,无疑是央企及地方国企工作的重中之重。《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不少改革已基本完成三年任务,部分改革提前完成三年任务的70%目标,年底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完成70%能够有把握实现。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通报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国平均比例已超过95%,按要求今年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和地方一级企业已基本建立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制度;地方国有企业“两非”剥离专项治理已提前完成70%的年度目标。
“改革的重点要放在完善机制、务求实效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2021年的国企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收官倒计时阶段,各中央企业、各地都在按照完成70%的年度目标进行最后攻坚,越是到最后关头越要把改革质量和改革实效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数字改革、虚假改革等问题。
“围绕释放发展活力抓授权,制定风光电高质量发展措施,赋予直属单位更大决策权,今年以来获得核准(备案)的风光电项目规模容量超过‘十三五’的总和。”中国华电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对一年多以来的改革成效深有体会。
这是“三化”监管有力保障国企改革发展的一个缩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强“三化”监管,要深化分类监管,破除“一刀切”的惯性,多维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并探索不同类别业务层面的监管。
例如,中国海油建立“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投资方向,集团党组和董事会加强对非主业投资严格审批,杜绝各层级投资冲动和短期行为。中国海油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介绍说,“十三五”期间,公司总投资近4600亿元,99%以上的资金投向了油气领域,保证了国有资产安全可靠。
分类监管的同时,要科学授权放权。翁杰明要求,各地国资委要继续做好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以及特殊企业的精准授权放权,并随着不同类型企业功能定位更为清晰,相应调整优化授放权事项。对创新活动要求高的企业或试点示范企业,根据不同需要个性化授权,最大限度支持创新活动,鼓励典型引领。集团公司特别是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对子企业合理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对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等事项,可“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有条件地对子企业实行分类分层授权。
“授得准”,也要“接得住”。这就需要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发挥好现代公司治理模式高效运转、自我约束的作用。要配齐建强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行权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截至10月末,中央企业集团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制定已接近全面完成;董事会应建尽建工作基本完成;外部董事占多数、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改革任务已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放活要与管好相统一。”翁杰明强调,授放权不能一放了之,不是放松应有的管控和集中,而是要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强化对授放权的跟踪督导。
上述专题推进会要求,要提高监管精准性,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地国资委要对持有股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集团公司要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对国有相对控股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企业,探索建立差异化管控负面清单。
翁杰明提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国资监管;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堤坝;要强化监督协同,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严格违规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追责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功能作用,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