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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国企改革的历史逻辑

发布时间: 2021-09-08 10:06:39 来源: 福建日报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理顺政企关系的不变主题。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制定出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行新一轮国企改革。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只有充分理解历次国企改革思路的演变逻辑,才能更好地指导本轮国企改革的发展方向。

  第一阶段(1978—1992年)发起于经营权改革,希望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经营权下放,激发国企经营活力。中央通过出台承包制、利润留成、“利改税”、“厂长(经营)负责制”等方式,力图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国企经营活力。但由于没有涉及国企基本制度改革,容易造成政府“预算软约束”和国企“内部人控制”等新问题。

  第二阶段(1993—2002年)深入到所有权改革,要求在国企中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实践中,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战略,即抓好关键少数大企业,放活数以万计中小企业。伴随而来的,是大量中小企业的租赁、改制、出售、破产,以及职工的“买断工龄”和“下岗分流”。随着政企分开逐见成效,以及国有大型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变得越来越庞大,如何实现国家有效监管成为核心问题。

  第三阶段(2003—2012年)的重点是监管权改革。为解决国有大型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国务院于2003年成立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履行监管职能。随后,国资委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管框架和法律法规体系,并开展股份制改革。但国资委并非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包含经营权、所有权和监管权改革。在经营权方面,体现在董事会建设、职业经理人选聘、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差异化等制度建设上;在所有权方面,主要体现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改革上;在监管权方面,从原先“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企业监管模式,转变为以组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的母公司,通过股权关系构建管理纽带,实现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

  纵观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始终围绕着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构建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安排、完善国有企业外部环境三条主线展开,其核心是解决好政企分离问题。如何清晰界定政企关系,以及如何规范政企之间互动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学术问题。只有加强对国企改革历史逻辑的理解,才能更好地指导推动本轮国企改革。

编辑: 陈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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