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纪检监察部门,还是审计监督部门,都必须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开展高频度的监督检查,这是职责所系,更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但监督检查的同时,又要兼顾相关单位的经营管理,尽可能减少对其的影响,以确保其高速度推进生产发展和高强度推进投资建设。而这在实践中又是一对矛盾。
如何于上述矛盾中破局,追求效果和效率的和谐统一?近期,绍兴市交投集团破局出新,创新实施“巡审结合”,整合工作力量和优势资源,同步开展政治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构建了“以巡促审、以审助巡、统筹协调、双向配合”的巡审联动机制,达到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提升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水平。
发现问题更准。在安排年度巡察计划时,有针对性地确定被巡察单位,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求,安排当年度审计计划。对要“巡审结合”的单位做到巡察、审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与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事项有机结合,合理安排巡察事项和审计项目。巡察中,巡察组通过调阅以前审计报告和目前审计情况,掌握被巡察单位接受审计监督情况,明确需巡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及领域,为政治巡察工作提供精准的目标靶向;审计中,审计组根据巡察组提供的有关信息,及时应用审计专业手段,对重点项目、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核查,特别是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巡察组与审计组聚焦共同关注事项,通过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了巡察组的权威性和审计组的专业性,及时准确发现了问题和不足,实现了精准监督。
监督力量更强。统筹抽调巡察和审计专业人员,巡察组与审计组人员交叉融合,分工协作。巡察审计过程中,对于巡察谈话发现的重点疑点,审计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审计难以查清的问题,巡察组及时跟进调查。整合巡的优势和审的手段,实现政治巡察与依法审计“无缝衔接”,叠加效应和震慑作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三位一体、交替融合,形成了监督合力。
监督效能更高。巡审过程中,巡察、审计组同时进驻,实行巡察、审计人员一体化办公、工作一体化推进、成果一体化运用,实现巡察和审计机构、人员的高效融合。两次监督检查综合为一次全面体检,既减轻了基层单位工作压力,又有效降低了监督成本。巡察组重点检查政治建设、组织纪律、党风廉政等资料,审计组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资源资产等资料,遇到问题联合开展座谈和调查核实,减少了大量的重复监督检查,实现了监督成本最小化、监督效果最大化。
问题整改更实。发现问题是巡审工作的出发点,解决问题是巡审工作的落脚点,如果整改落实不到位,巡审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巡审机制就会变成“稻草人”。通过“巡察+审计”模式,实现“一巡两报告”,现场结束后分别形成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双报告”。对巡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能依靠党委的权威和压力层层传导,又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的“双监督力”,督促被巡察审计单位党组织自觉担当起整改主体责任,逐一研究、逐条剖析,把反馈的每个问题都当做“必答题”,并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报告整改情况,不让问题“击鼓传花”,扎实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巡审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结果共用,可以更高效更深入地发现病灶、查找隐患并对症下药,做到力量上相互支撑、工作上相互补位、资源上相互整合,实现了“刀刃向内、双剑合璧、同向发力”,增强了国企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作者单位 绍兴市交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