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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完善制度体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 向请托者亮出“勿扰牌”

发布时间: 2022-12-02 09:30:43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张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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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山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干部对收到的记录报备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拟办意见。浙江新闻客户端拍友 毛政 摄

  领导干部“打招呼”、下属干部“抬轿子”——这是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为此,我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完善请托事项记录报备等制度体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近年来,我省先后研究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 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等制度,为解决领导干部“一家两制”等问题提供了保障。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向请托者亮出“勿扰牌”。

  今年以来,在重大事项记录由司法和工程建设领域向各行业、各领域拓展的基础上,我省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更为常见的请托、打招呼行为的监督制约。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将常见的和案件发现的容易引发利益输送的事项全部纳入请托记录报备的范围,并列出正负面清单,引导领导干部对照清单依法依规履职。负面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等8类请托所涉事项。正面清单包括“在主管、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范围内,布置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7类不属于请托、属于领导干部正常履职的事项。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我省还明确,请托事项报备适用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企、高校等单位中县处级副职(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四级调研员、六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并将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对于领导干部接到请托后的记录报备、流转处置等程序,我省也通过制度予以明确。

  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推动下,各地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推动促进廉洁从政从业的相关制度落实。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推动省发改委出台《工作人员廉政事项“七项报备”制度(试行)》。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推动区人民法院党组制定《案件请托事项记录操作规则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在数字化审判系统中搭建请托过问案件信息数据库,以“一事一档一案”机制筑牢请托案件“防火墙”。龙港市纪委监委出台《领导干部接到涉企请托登记报告制度》,开展涉企执法报备工作,监督推动执法部门建立全流程备案制度。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已接到累计备案相关执法记录157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个。

  领导干部请托事项记录报备情况,还被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充分释放“凡问必记,干预必查”的鲜明信号。

编辑: 赵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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